各中小学、幼儿园:
为进一步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整体水平,发挥我市中小学在创建国家二类语言城市,推动青少年和社会各界人士规范运用汉字和推广普通话工作,根据教育部、国家语委《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》(教语用〔2004〕4号)以及省教育厅、语委相关文件精神,我市将深入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,使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、方针政策在中小学广为知晓,各级各类学校形成与教育教学融为一体的语言文字工作机制,全面提高广大师生员工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普及应用能力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定标准
依据《浙江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评定标准》(附件1、2)进行评定,标准总分110分,得分85分以上可被评为义乌市级示范校。
二、评定形式
以评定示范校形式推动推普和规范汉字工作在学校深入开展。评定分义乌市级语言文字示范校和浙江省级语言文字示范校,省级示范学校在义乌市级示范校基础上推荐产生。力争到2010年,我市有30%的学校通过义乌市级语言文字示范校评估,五所以上学校、幼儿园通过省级评估。
三、工作机制
各中小学要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学校教育教学总体规划统筹安排,立足教育教学,面向教师、学生两个群体,注重外延拓展,重视社会宣传,大力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实践活动,使推普和规范使用汉字工作与教育教学紧密结合,营造语言文字工作良好氛围。
四、申报程序及名额安排
评定采取自下而上方法,先由学校根据自身实际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,申报材料包括《义乌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推荐表》、学校自查评估报告,一式两份于4月15日前送义乌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,学校进行全面的创建提高,再由市教育局依照标准,组织专家进行评定。
义乌市级示范校按幼儿园类、小学类、中学类三类进行申报评估,具体名额为公办幼儿园2所,小学8所,初级中学3所,普通高中及职校3所,共16所。
五、工作要求
希望各中小学、幼儿园重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,做到学期有规划,工作有落实,年年有成效。学校对照标准,积极增加投入,创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硬件环境;积极建立机制,发动教师学生参与推普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;积极开展各类活动,丰富学校文化,提升学校品位。
附件:1.浙江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定标准
2.浙江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标准评审问卷调查范围
3.义乌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推荐表
二〇〇八年三月三日